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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占压财政存款等七项违法行为类型 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4.8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2-01 分类:网络热点

  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襄阳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襄银罚决字〔2024〕1-2号)显示,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七项违法行为类型,因此被罚款34.8万元。

  1.占压财政存款;

  2.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立超期向人民银行报告;

  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超期向人民银行报告;

  4.发现假币而不收缴;

  5.未按规定设置“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核算经收的税款和非税收入;

  6.将经收预算收入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运营管理部经理钱建丽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4万元。

标签: 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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